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人陈某,男,41岁,无业。2024年3月至2025年4月期间,陈某受上家指使,通过注册空壳公司、办理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后转卖给他人,累计买卖营业执照15套,涉案金额达32万元,陈某个人获利5.6万元。该团伙为境外电信诈骗团伙提供对公账户用于洗钱,涉案资金流转巨大。案发后,陈某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情节严重)提起公诉,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二、辩护过程
陈某的家属经多方咨询,最终选择聘请了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律师赵飞全。赵飞全律师接手后,深入分析案件事实,发现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作为专业的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律师,赵律师提出:第一,陈某系受上家指使参与犯罪,仅负责办理工商登记和银行开户,未参与决策和利润分配,应认定为从犯;第二,陈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第三,陈某家属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5.6万元,并协助追缴涉案账户;第四,陈某在案发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构成立功;第五,陈某自愿认罪认罚。赵律师向法庭提交了从犯证据链、自首材料、退赃凭证、立功证明、认罪认罚具结书等证据。
三、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陈某构成从犯,且具有自首、立功、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最终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相较于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陈某获得大幅减轻处罚。
四、案例评析
在共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犯罪中,准确区分主从犯是量刑的关键。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律师赵飞全通过精准定位陈某的从犯地位,结合自首、立功等情节,成功为其争取到减轻处罚。根据两高司法解释,买卖营业执照数量累计15本以上即属“情节严重”,但对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从犯可依法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