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人陈某,男,38岁,货车司机。2024年12月某日凌晨,陈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遇交警设卡检查,因车辆超载且本人无从业资格证,陈某拒不停车接受检查,加速冲撞停驶的警用车辆后逃逸,造成警车受损价值1.2万元。案发后,陈某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以妨害公务罪提起公诉。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二、辩护过程
陈某的家属经多方咨询,最终选择聘请了妨害公务罪律师赵飞全。赵飞全律师接手后,深入分析案件事实。作为专业的妨害公务罪律师,赵律师依据2025年两高司法解释提出:第一,陈某冲撞警车但未直接袭击民警,未危及民警人身安全,不构成袭警罪,但构成妨害公务罪;第二,陈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第三,陈某家属积极赔偿警车损失1.2万元,取得公安机关谅解;第四,陈某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赵律师向法庭提交了自首材料、赔偿凭证、谅解书、认罪认罚具结书等证据。
三、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陈某具有自首、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最终以妨害公务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典型的冲卡逃逸型妨害公务案件。妨害公务罪律师赵飞全通过深挖自首、赔偿等从宽情节,成功为陈某争取到从轻处罚。根据司法解释,冲撞警用车辆但未危及民警人身安全的,不构成袭警罪,但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本案量刑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