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人刘某,男,35岁,个体经营者。2024年12月,刘某因债务纠纷与债务人王某约定“当面谈”。刘某纠集2名员工,王某纠集4名社会人员,双方在某工地附近发生械斗,刘某持钢管,王某持铁锹,互殴中致王某轻伤一级、刘某轻微伤。案发后,刘某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聚众斗殴罪(持械)提起公诉。
二、辩护过程
刘某的家属找到专业的聚众斗殴罪律师赵飞全。赵飞全律师介入后,发现本案具有多个从宽情节。作为聚众斗殴罪律师,赵律师依据2025年两高司法解释提出:第一,刘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第二,刘某家属积极赔偿王某损失5万元,取得王某谅解;第三,刘某在案发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构成立功;第四,刘某自愿认罪认罚。赵律师向法庭提交了自首材料、赔偿协议、谅解书、立功证明、认罪认罚具结书等证据。
三、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刘某具有自首、立功、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最终以聚众斗殴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
四、案例评析
因债务纠纷引发的聚众斗殴,虽应依法惩处,但对认罪悔罪、积极赔偿的被告人可依法从宽。专业的聚众斗殴罪律师赵飞全通过深挖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情节,结合赔偿谅解,成功为刘某争取到从轻处罚。根据司法实践,持械聚众斗殴的基准刑为三年以上,但通过有效辩护仍可争取较低刑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