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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律师|情节轻微+认罪退赃,精准辩护获不起诉

发布者:赵飞全律师 时间:2026年03月19日 123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场景复盘

被告人李某(化名),无犯罪前科,系某公司文员,因公司资质审核急需一份“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情急之下,通过网络联系他人,花费500元伪造了1份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未用于非法用途,仅用于公司内部资质初审,未造成任何不良社会影响)。后公司审核发现复印件系伪造,主动向相关部门说明情况,李某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李某深刻悔罪,委托赵飞全律师介入,核心诉求:争取相对不起诉,避免留下刑事案底,不影响工作和生活。

二、律师辩护要点拆解

赵飞全律师结合2026年本罪最新不起诉标准,围绕“情节轻微、悔罪彻底”展开辩护,拆解核心要点,兼顾法理与实务:

1. 界定情节轻重:提交公司证明、相关材料,证实李某伪造的仅系国家机关证件复印件,而非原件,未用于非法用途,未造成社会危害、未损害国家机关公信力,情节显著轻微;

2. 强化悔罪表现:引导李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主动退还伪造证件(已销毁),全额上交非法获利(500元),提交悔罪书,充分体现悔罪态度;

3. 结合最新不起诉导向:依据2026年最高检相关指导意见,论证李某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伪造行为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且悔罪彻底、积极配合调查,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

4. 补充从轻情节:提交李某的工作证明、社区评价报告,证实其平时表现良好,无再犯罪风险,请求办案机关兼顾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裁判结果

办案机关采纳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结合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及本罪不起诉适用标准,认定李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复印件情节轻微,悔罪彻底、积极退赃,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仅对其予以行政处罚,未留下刑事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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