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人张某虚构经营项目,向多家银行累计申请贷款380万元,贷款获批后,部分资金用于个人挥霍,部分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后无力还款,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诉机关依据银行贷款总额380万元,认定涉案数额巨大,建议量刑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张某家属委托北京刑事辩护律师赵飞全介入,核心诉求为核减涉案数额,争取轻判。
二、辩护过程
赵律师将贷款数额认定作为核心辩护方向,通过细致核查,实现数额核减:
1. 区分“实际诈骗数额”与“贷款总额”:调取张某的贷款流水、资金使用记录,发现其中80万元贷款系张某在诈骗行为实施前,已通过合法途径向银行申请,且按约定用途使用,该部分数额不应计入贷款诈骗数额。
2. 核减未实际占有数额:指出其中30万元贷款因银行审批延迟,张某尚未实际领取,未形成实际占有,不应计入犯罪数额。
3. 提交证据佐证:聘请财务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明确涉案诈骗数额为270万元,而非公诉机关指控的380万元;同时推动张某退赔部分赃款,取得银行谅解。
三、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辩护意见,依法核减涉案数额,认定贷款诈骗数额为270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四、赵飞全律师案件分析
贷款诈骗罪的量刑与贷款数额直接相关,数额越大,刑期越长,因此数额认定的辩护是轻判的关键。实践中,公诉机关往往以银行贷款总额作为诈骗数额,但律师需结合案件实际,区分“合法贷款”与“诈骗贷款”、“实际占有”与“未实际占有”的数额,通过财务审计、证据质证等方式,精准核减涉案数额。本案通过数额核减,成功将刑期从七年以上降至五年,充分体现了数额辩护的重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