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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纠纷索赔款:刑事上诉律师赵飞全代理敲诈勒索罪案二审改判

发布者:赵飞全律师 时间:2026年03月13日 4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在感情纠纷中,以曝光隐私相要挟索要赔偿,是敲诈勒索罪的常见争议情形。2023年,赵飞全律师代理的一起因感情纠纷引发的敲诈勒索上诉案,在二审阶段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改判缓刑。

案情显示:2022年,福建厦门女子林某(化名)与已婚男子王某保持婚外情关系。后林某发现王某另有新欢,情绪失控下以向王某妻子及其单位曝光两人关系相要挟,向王某索要“青春损失费”20万元。王某支付8万元后报警,林某被抓获。一审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

林某不服判决,委托刑事上诉律师赵飞全提起上诉。赵飞全律师全面阅卷后,围绕量刑情节展开精细化辩护:一是林某与王某之间存在真实的情感纠纷,其索要赔偿虽无法律依据,但事出有因,主观恶性较小;二是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三是林某已退还全部赃款,取得被害人谅解;四是林某系初犯,无前科劣迹。

在二审庭审中,赵飞全律师指出,根据两高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可以对行为人酌情从宽处理。本案中王某的不忠行为是纠纷的起因,存在一定过错。同时,林某具有多项法定从宽情节,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二审法院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原判量刑过重,依法改判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这一结果让林某避免牢狱之灾,也展现了刑事上诉律师在二审程序中通过挖掘从宽情节实现有效辩护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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