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有证但超范围经营”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2022年,河南某县一起涉案金额高达170余万元的烟草非法经营案,在一审判决有罪后,经赵飞全律师代理二审及重审程序,最终获检察院撤诉,当事人无罪释放。
案情显示:王某某(化名)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多次将香烟批发销售,涉案金额170余万元。一审法院认定其未取得批发许可证从事批发业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王某某家属不服判决,委托知名的刑事律师赵飞全提起上诉。
赵飞全律师全面梳理案情后,确立了以“行政法规适用错误”为核心的辩护策略。他在上诉状及辩护词中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李明华非法经营请示一案的批复》,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实施批发业务、从非指定渠道进货的行为,属于超范围和地域经营的情形,不宜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理,应由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本案中王某某具有零售许可证,其行为本质是违规经营而非无证经营,刑事手段不应越位干预行政违法。
二审法院采纳了赵飞全刑事律师的辩护意见,裁定发回重审。重审期间,赵飞全律师继续向法庭阐明类案裁判规则,并提交了多份不起诉决定书作为参考。最终,检察机关认识到指控的法律障碍,主动撤回起诉,并对王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此案成为涉烟非法经营罪辩护的经典范例,彰显了刑事上诉律师在二审程序中纠正一审定性错误的关键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