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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电子数据核减案 —— 刑事辩护律师赵飞全证据辩护显成效

发布者:赵飞全律师 时间:2026年03月12日 11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2年8月,当事人吴某(化名)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提起公诉。指控称,吴某在某赌博平台担任代理期间,发展下线会员30余人,后台数据显示其抽头渔利75万元,个人获利近70万元。公诉机关认定属于"情节严重",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吴某家属委托刑事辩护律师赵飞全。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作为刑事案件律师,仔细复核电子数据后发现关键问题:后台数据未区分吴某本人赌博的返利与发展下线获得的佣金;且赌博平台服务器数据存在定期清空的情况,提取的电子数据缺乏完整性、真实性保证。赵律师向法庭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指出根据电子证据审查规则,对无法保证真实性的后台数据应当审慎采信,并申请对涉案金额进行司法审计。同时,赵律师指导吴某家属退缴违法所得10万元。作为知名的刑事律师,赵律师在庭审中充分展示电子数据的瑕疵点,强调证据链的断裂。

三、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赵飞全律师部分意见,结合在案证据重新核定后,认定抽头渔利36万元、个人获利30万元。综合考虑吴某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四、案例评析
电子数据是网络开设赌场案件的核心证据,但后台数据往往存在真实性问题。赵飞全律师作为刑事律师,通过精细化证据审查,成功核减涉案金额,将刑期从五年六个月降至缓刑。本案再次证明,刑事辩护律师在电子证据审查方面的深度介入,往往能取得显著的量刑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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