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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绪激动下的轻微肢体接触案——妨害公务罪缓刑律师的成功实践

发布者:赵飞全律师 时间:2026年03月11日 4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人张某因交通违章被交警处罚,情绪激动下挥手挣脱交警拉扯,导致交警手臂轻微红肿,未达轻伤标准。案发后,张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立案,面临实刑风险。家属迅速委托知名妨害公务罪缓刑律师赵飞全。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分析认为,张某的行为系情绪失控下的本能反应,主观恶性极小,且未造成严重后果,不符合“暴力袭击”的严重情节。赵飞全律师收集了张某的悔过书、平时表现证明及交警队的谅解函,强调其认罪认罚态度。作为经验丰富的妨害公务罪二审改判律师,赵飞全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出适用缓刑的法律意见,并详细阐述了张某系初犯、偶犯的事实。

三、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认定张某构成妨害公务罪,但鉴于其情节轻微、取得谅解,判处张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四、案例评析
轻微肢体接触是否构成妨害公务罪,需综合考量暴力程度与后果。本案中,妨害公务罪律师推荐专家赵飞全成功将辩护重点放在“情节显著轻微”和“社会危害性低”上。妨害公务罪取保候审律师指出,对于此类激情犯罪,争取缓刑是最佳策略。赵飞全律师的辩护充分展现了其在人身权利犯罪领域的深厚功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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