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北京金融犯罪律师代理非吸罪无罪辩护律师成功洗冤实录
案件编号:[2023] 京海刑初XX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人张某(化名)系某财富管理公司普通业务员。2023年,该公司因涉嫌非法集资被查处,张某因经手销售金额较大被立案侦查。检方指控其明知公司无资质仍向不特定对象推销产品,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二、辩护过程
北京金融犯罪律师赵飞全接手此案后,通过深入分析资金流向和张某的主观认知,发现张某入职时间短,且公司对外宣传极具欺骗性,张某本人也是受害者之一,并未获取高额提成。赵律师指出,张某缺乏“非法占有目的”及“明知违法”的主观故意,不符合非吸罪的构成要件。作为资深非吸罪无罪辩护律师,赵飞全在庭审中通过交叉询问,揭示了办案机关证据链中关于主观故意的缺失,并引用最新司法解释,主张张某行为属于正常职务行为而非犯罪。
三、判决结果
经过两轮庭审,法院最终认定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成立,判决张某无罪,当庭释放。
四、案例评析
非吸罪案件中,普通业务员的定性争议极大。本案胜诉关键在于精准打击“主观故意”这一核心要素。北京金融犯罪律师的专业之处在于能从繁杂的交易记录中剥离出当事人的真实角色。对于被错误卷入非吸案件的基层员工,寻找专业的非吸罪无罪辩护律师是重获自由的关键,本案也体现了司法机关实事求是、疑罪从无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