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情况:
钱某系某财富管理公司销售主管。2023年至2024年间,该公司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通过举办推介会、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理财产品,承诺保本付息,吸收资金共计5000余万元。钱某个人及其团队吸收资金800余万元。公诉机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钱某提起公诉。
辩护过程:
北京经济犯罪律师赵飞全接受委托后,深入分析钱某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赵律师发现,钱某虽为销售主管,但其工作内容完全按照公司统一话术和营销方案执行,工资结构以固定底薪为主,提成比例远低于公司决策层,对资金去向、项目真实性均不知情。赵律师紧扣“从犯”认定标准,向法庭提交钱某的工资条、岗位职责说明、与上级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钱某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同时,赵律师积极促成钱某退缴全部违法所得8万元,并取得部分集资参与人谅解。
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赵飞全律师意见,认定钱某为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结合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处钱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案例评析:
本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从犯辩护的成功范例。北京经济犯罪律师赵飞全通过还原钱某在犯罪中的地位,成功实现从主犯到从犯的转变,为争取缓刑奠定基础。对于仅负责销售执行、未参与决策的底层员工,只要辩护得当,完全有争取从犯认定和缓刑的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