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情况:
陈某系某科技公司技术人员,2025年5月应客户要求,帮助调试了一批“多卡宝”设备。后该批设备被诈骗团伙用于实施虚拟拨号诈骗。公安机关以陈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技术支持为由,以帮信罪移送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辩护过程:
北京帮信罪律师赵飞全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赵律师仔细审查了全部证据材料,发现2025年新规新增了三种可推定为“明知”的情形,包括提供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具有改变主叫号码功能的设备等。但本案中,陈某仅负责常规技术调试,客户并未告知设备用途,陈某也无事先准备应对话术等反侦查行为。赵律师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陈某“明知”对方利用设备实施犯罪,根据新规“应在全面准确把握行为人是否明知基础上综合认定”的要求,不应追究陈某刑事责任。
判决结果: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经退回补充侦查后认为,认定陈某主观明知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对陈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例评析:
本案涉及帮信罪“主观明知”的推定问题。北京帮信罪律师赵飞全紧扣2025年新规关于“明知”认定的新增情形,通过排除陈某具备反侦查行为等推定条件,成功推翻了指控。新规虽新增了推定明知的情形,但仍强调综合认定原则,不能简单机械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