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人吴某(化名)通过网络游戏结识11岁女童陈某(化名),添加其社交账号后,明知陈某未满十四周岁,仍以赠送游戏皮肤、发送淫秽视频等方式,诱骗陈某自拍裸照4张并发送给自己供其观看。后陈某母亲发现女儿情绪异常,询问得知真相后报警,吴某被抓获归案,公诉机关以猥亵儿童罪提起公诉,建议量刑二年。吴某委托网络猥亵案件律师辩护。
辩护过程
网络猥亵案件律师赵飞全团队聚焦网络猥亵案件的证据特点,结合最新司法实践开展辩护:一是吴某经公安机关电话联系后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二是吴某系初犯,无违法犯罪前科,主观恶性相对较低,其行为未直接接触被害人身体,社会危害性相较于传统猥亵有所降低;三是在案件审理阶段,吴某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10万元,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四是吴某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依法从宽处理。律师提交电子数据质证意见,明确案件情节轻重,请求法院从轻量刑。
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吴某犯猥亵儿童罪,综合考虑其自首、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较公诉机关建议量刑减少六个月。
案例评析
随着网络技术发展,隔空猥亵已成为猥亵儿童罪的常见形态,此类案件的核心在于电子证据的认定与情节轻重的界定。网络猥亵案件律师精准把握网络猥亵的司法认定标准,重点挖掘自首、赔偿谅解等从宽情节,有效降低量刑。本案体现了专业律师对网络猥亵案件辩护要点的精准把控,也印证了猥亵儿童专业律师在新型猥亵案件中的重要作用,助力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