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情况
2026年1月,王某(化名)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提起公诉。起诉意见书认定:王某在2025年9月至11月期间,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本人及亲属的银行卡共计6张,并协助操作转账,共计转移资金380余万元,其中查实涉诈资金95万元,王某获利5万元。检察机关建议量刑有期徒刑二年。
辩护过程
帮信罪轻判律师赵飞全接受委托后,制定了“自首认定+退赃退赔+从犯地位”的多维度辩护策略。
第一,争取自首认定。赵律师调取了王某的到案经过,证明其系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罪行,依法应认定为自首。
第二,全额退赔违法所得。赵律师指导王某家属筹措资金,全额退缴违法所得5万元,并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10万元,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
第三,从犯地位辩护。王某虽提供多张银行卡并协助转账,但系受“卡商”指使,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
在庭审中,赵律师围绕上述辩点展开有力辩护,并提交了类案检索报告,证明类似情节案件多作轻判处理。
判决结果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认定王某具有自首、从犯、全额退赃等从宽情节,依法减轻处罚,最终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例评析
本案是帮信罪轻判律师通过多维度辩护实现量刑优化的典型案例。从检察机关建议的二年有期徒刑,到最终一年二个月,赵飞全律师通过对自首、从犯、退赃等情节的精准把握,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远低于预期的量刑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