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8月16日晚,江阴市市民钱某兵(化名)在家中饮酒后,突然接到邻居电话称其父亲在老家突发心脏病,生命垂危,正在送往医院途中。由于钱某兵居住地偏远,深夜难以叫到代驾和出租车,情急之下,钱某兵驾驶私家车前往医院。行驶至霞客大道时被交警查获,呼气检测值为135mg/100ml,随后血检值为152mg/100ml。公安机关以危险驾驶罪对其刑事拘留。
辩护过程
危险驾驶罪案件律师赵飞全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钱某兵,并迅速展开调查取证。赵律师调取了钱某兵父亲的急救病历、120出车记录、邻居的证人证言及通话记录,完整还原了事发经过。赵律师向江阴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了详细的辩护意见,指出:根据2023年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迫不得已驾驶机动车,且不构成紧急避险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本案中,钱某兵是为抢救病危父亲,在确实无法获得代驾服务的情况下,选择了最小危害的方式驾驶,完全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且其驾驶距离较短,未发生任何事故,情节显著轻微,依法不应以犯罪论处。
判决结果
江阴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意见。2025年10月17日,检察院对钱某兵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认定其行为属于紧急避险,不构成犯罪。钱某兵仅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吊销驾驶证并处罚款。
案例评析
本案是2023年《意见》实施后,专业危险驾驶罪辩护律师运用紧急避险条款成功出罪的典范。赵飞全律师准确把握了新规的精神,将情理与法理完美结合,既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也体现了司法的温度。此案也提醒公众,请危险驾驶罪律师必须趁早,紧急情况的证据稍纵即逝,及时固定证据是辩护成功的关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