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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挪用资金罪缓刑案|有名挪用资金罪律师:全额退赔 + 认罪认罚获轻判

发布者:赵飞全律师 时间:2026年02月28日 115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人孙某(化名),男,1987 年生,某民营科技公司财务主管。2024 年 6 月至 9 月,孙某利用负责资金划转、网银审核的职务便利,先后 4 次将公司资金共计128 万元转入个人账户,用于购买股票、基金等营利活动。至案发时,部分资金亏损,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公司审计发现资金异常后报警,孙某被刑事拘留。家属意识到案件严重性,多方对比后决定请挪用资金罪律师,最终委托有名挪用资金罪律师赵飞全团队承办本案。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全面阅卷,梳理财务流水与交易记录,形成系统辩护方案:


  1. 定性与数额把关:认定本案属营利活动型挪用,无非法活动、无携带资金逃匿,不属于从重情形。

  2. 证据质证:指出审计报告未区分个人资金与公司资金混同部分,申请剔除合理扣除项,降低认定数额。

  3. 从宽情节固定:孙某系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家属全力筹措资金,在审查起诉阶段全额退赔并取得公司书面谅解。

  4. 社会危险性论证:孙某有固定住所与稳定工作,无再犯风险,符合社区矫正条件。

  5. 量刑意见:赵飞全律师作为挪用资金罪专业律师,当庭建议适用缓刑。


三、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赵飞全律师全部辩护意见,判决:

被告人孙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涉案款项已全部退赔,依法予以发还。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典型大额挪用资金获缓刑的成功案例。赵飞全律师作为有名挪用资金罪律师,精准把握最新司法政策:全额退赔、认罪认罚、取得谅解是挪用资金罪从宽的核心情节。提示:挪用资金罪一旦立案,并非必然实刑;请挪用资金罪律师越早介入,越能在退赔、谅解、证据审查上争取主动,为缓刑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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