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2023年委托人张某某因交通事故被鉴定为10级伤残与肇事方协商未果,委托本律师向衡南县人民法院起诉。 衡南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7日立案受理后, 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3年10月19日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 审理。原告张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晓颖、张旺、被告陈某某、 被告平安财险衡阳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超到庭参加诉讼, 被告王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 。 并以(2023)湘0422民初XX号民事判决书判委托人获赔202410.52元,原、被告均未上诉判决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