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颖律师 07:00-23:00
陈晓颖律师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17680265315
咨询时间:07:00-23:00 服务地区

张某某交通事故案

发布者:陈晓颖律师 时间:2024年12月03日 122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23年委托人张某某因交通事故被鉴定为10级伤残与肇事方协商未果,委托本律师向衡南县人民法院起诉。 衡南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7日立案受理后, 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3年10月19日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 审理。原告张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晓颖、张旺、被告陈某某、 被告平安财险衡阳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超到庭参加诉讼, 被告王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 。 并以(2023)湘0422民初XX号民事判决书判委托人获赔202410.52元,原、被告均未上诉判决生效。

陈晓颖律师 已认证
  • 湖南八方律师事务所
    • 17680265315
    • 湖南八方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3年

    • 平台积分

      1219分 (优于79.79%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4篇 (优于86.44%的律师)

    版权所有:陈晓颖律师IP属地:湖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629715 昨日访问量:25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