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梁誉律师 时间:2020年10月13日 348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待岗后不发工资和生活费怎么办?
案情简介:
申请人:彭XX、邵XX、廖XX、陈XX、林XX
委托代理人:梁X,广东XX律师。
被申请人:清远XXXX陶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XX。
具体案情:
申请人彭XX、邵XX、廖XX、陈XX、林XX五人是被申请人清远XXXX陶瓷有限公司的员工,2019年12月中旬,被申请人开始陆续安排上述五申请人开始放年假。恰巧碰上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直到2020年4月,用人单位清远XXXX陶瓷有限公司仍未安排五人上班工作,也没有发放待岗工资和生活费,迫于生活的压力,五申请人找到本律师要求维护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
经过清远XX清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后,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不单单对劳动者造成影响,对很多公司企业也造成更大的冲击,为此,考虑到各方的不易,双方达成以下调解结果:
被申请人清远XXXX陶瓷有限公司一次性向彭XX支付24778.43元、向邵XX支付28022.95元、向廖XX支付52005.98元、向陈XX支付47447.55元、向林XX支付35575.76元。
仲裁员:陈XX
裁判日期: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