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摘要:
王某某与赵某是自由恋爱结婚,王某某市家中独生女,赵某是外省到浙江务工人员兄弟姐妹4人。婚后,双方生育2个儿子:赵某甲和赵某乙。婚后因为赵某的多次婚外情行为,导致双方感情彻底破裂。再加上,赵某与王某某父母关系不好,不愿意将其中一个孩子改为王姓,导致夫妻双方矛盾激烈。后赵某将孩子藏匿导致王某某一年多未见孩子。
点评:
本案比较特使,考虑到赵某隐匿孩子,律师查找各种线索,和当事人一起将赵某约到法院沟通本案,最终取得满意的结果。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婚姻法》等相关规定: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