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芳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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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白血病孩子,父母都不要怎么办?

发布者:王芳芳律师 时间:2022年05月24日 89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摘要:

本案是王芳芳律师撰写,涉及的案例均依据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不会侵犯当事人的隐私,请读者请勿对号入座。

本案于2019329日开庭审理。本人作为原告的委托代理人与原告、被告一起到庭参加诉讼。现本案审理终结。

案情简介:(简略)

蔡女士和王先生2015年结婚,同年11月生下一女王某花,2016年王某花检查出患有白血病,王先生指责蔡女士没有照看好孩子才导致生病。由此开始二人感情出现矛盾,双方也协议离婚多次,但因为孩子抚养权和财产分割问题,一直未能离婚。20191月,王先生起诉离婚。法庭调解中得知,双方都没有强烈的愿望要孩子抚养权,但实际上孩子一直都是由蔡女士和其父母照顾。在法院的劝说下,最终蔡女士同意抚养孩子。最终蔡女士与王先生在法院调解离婚:1、自愿解除婚姻关系。2、婚生女王某花由蔡女士抚养,王先生每月支付2000元生活费。3、婚后共同房产归蔡女士所有。

离婚案件中,如果父母双方均不要孩子抚养权,怎么办?

针对孩子抚养权,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律师分析

由上可知,即便父母离婚,父母也应当对未成年子女尽到抚养义务。本案中孩子有白血病,父和母均应当承担其治疗期间的高额医疗费。本案中孩子虽然已经满两周岁,但是其日常生活均是由妈妈和外公外婆照顾,由妈妈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安徽大学本科,中国政法大学硕士,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司法实践经验,能熟练运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30120********6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