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芳芳律师 时间:2022年09月02日 21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摘要:
本案是王芳芳律师撰写,涉及的案例均依据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不会侵犯当事人的隐私,请读者请勿对号入座。
本案于2019年7月开庭审理。本人作为被告的委托代理人与被告一起到庭参加诉讼。现本案审理终结。
案情简介:(简略)
孙女士和李先生是自由恋爱认识,婚后生育一儿一女。婚后几年孙女士职业是全职主妇,照顾一家老小的生活。随着小女儿的出生,夫妻之间矛盾越来越激励。让孙女士无法承受的是李先生日益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早在孙女士怀大儿子7个月的时候,李先生就因一些琐事对孙女士拳打脚踢,造成孙女士先兆流产住院半个月。孙女士月子期间,也遭遇过多次家庭暴力。之后家庭暴力如家常便饭。孙女士刚开始也有离婚的念头,但是看在孩子年幼再加上每次李先生家暴之后认真悔改、痛哭流涕的模样,孙女士一次次的原谅了他。但是孙女士的原谅换来的是更加肆无忌惮的伤害。直到2018年的某天,孙女士被打的耳膜穿孔,脚趾骨折。这才下定决心要起诉离婚。要求两个孩子抚养权,作为无过错方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家庭暴力财产怎么分配:
因家庭暴力离婚,法院在审理离婚时对财产分割会作出处理。一般来说,在加害人自认或法院认定的家庭暴力案件中,受害人需要治疗的、因家庭暴力失去工作或者影响正常工作的,以及在财产利益方面受到不利影响的,在财产分割时应得到适当照顾。受害人所作牺牲予以补偿与照顾。
法律依据:
(一)双方协商决定。
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二)坚持男女平等。
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四)给予付出较多的一方补偿。
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五)照顾无过错方。
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参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婚姻法规定,过错是指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谓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夫妻离婚时,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给予民事赔偿的法律制度。
王律师观点:
家庭暴力是离婚案件中非常常见的离婚原因。因为受到社会的影响,许多人不堪压力,就会那身边人施暴,最终导致婚姻走向了尽头,不管怎样,施暴都是弱者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