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交通肇事后滞留现场不履行救助义务,在后车发生第二次事故后,隐瞒身份并离开现场,能否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
答: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不论是“交通肇事后逃逸”还是“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加重处罚的基础都是未履行法定义务。“因逃逸致人死亡”一般有四个条件:
一、交通肇事后有救助义务和救助能力;
二、发生事故后逃逸,未履行救助义务;
三、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
四、是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而不是故意杀人行为。如行为人将被害人带离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则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