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是指立法在坚持离婚自由原则下,为避免夫妻当事人轻率离婚,而在离婚程序中设置的夫妻任何一方都可在婚姻登记机构收到离婚申请后的一定时间内撤回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特殊情形下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
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实践中当事人多向法院起诉离婚。如认定存在严重家暴情形,则不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