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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在公司简易注销后就不用承担责任吗?

发布者:李斌律师|时间:2021年02月20日|分类:公司法 |4744人看过

  工商总局在2015年起,对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进行了试点,并在其后推出了多部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企业简易注销进行了规定。但是对于公司来说,简易注销真香吗?

   简单来说,企业简易注销针对的企业是“未发生债权债务、已经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如果你们公司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简易注销程序一定要慎重!慎重!慎重!为什么要慎重呢?我们讲个例子。

A公司的两位股东共同出资10万元,经营一家健身房,由于经营不善,又遇疫情,A公司亏损严重,两位股东又向A公司搭进了上百万,还是不能持续营业,故两位股东想尽快将公司破产注销,等待以后有机会东山再起。于是两位股东直接将公司做了简易注销,公司注销后,麻烦接踵而至,健身房营业时还有上百会员,交的会员费还没退,这怎么办?

于是会员组了一个群,向两位股东维权,让股东退款。股东已经实缴出资,且还另外搭进了上百万,肯定是不想退的,双方不能协商一致,会员将两位股东告上了法庭。

简易注销以后股东要承担什么责任呢?是不是实缴出资就不用承担责任?

简易注销的公司都会在注销时填写一个《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承诺”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清算工作全面完结,并对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那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是什么呢?

先说股东的责任,法律规定,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在办理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由股东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也就是公司不能承担的责任,由股东来承担。

再说清算组的责任,简易注销就不需要清算吗?不是的,只是将清算报告简化成了一个承诺,这个承诺就是《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既然已经做出承诺,那就要对承诺的内容负责,如果清算组未通知债权人,导致债权人未获清偿,清算组成员需要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在上述的案例中,我们能得出一个结果,如果A公司正常破产注销,股东已经实缴出资,股东仅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也就是有限责任。但由于使用简易注销程序,股东就会对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民事责任,这个责任是无限责任。

所以劝解各位老板们,不要急着去注销你的公司,不要以为注销公司后,债权人找不到公司就万事大吉,注销公司反而是有利于债权人主张债权。

 

 

北京星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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