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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法律问题解析

发布者:南君润律师|时间:2022年11月10日|分类:婚姻家庭 |537人看过

《继承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均对继承人放弃继承权进行了规定。但在实践生活中,人们对于放弃继承权的实际操作还是会面临困惑。今天我们对相关问题进行如下讨论。

先举一个实际案例:

A与B系夫妻,C系二人之子。借款人A死亡后,在甲地遗留有房屋,诉讼中其遗产继承人B、C、D均表示放弃继承遗产,不愿参加诉讼。但是原告发现债务人A的遗产除三被上诉人放弃的甲房屋的一半产权外,B名下位于乙地的房屋的一半产权也应属于A的遗产,三被上诉人并未声明放弃B房屋的继承权。由于借款人A死亡时间系在民法典颁布实施后,遗产管理制度已经确立。一审法院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也不愿参加诉讼的,应终结诉讼,债权人必须以承受遗产的国家单位或集体单位作为被告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向原告释明,而原告未予撤回起诉,应视为其起诉不符合条件,依法应予驳回原告李某的起诉。二审法院后以B、C、D书面声明放弃继承遗产,但在其实际占有遗产的情况下,被上诉人等人仍需行使作为遗产管理人所需履行的法定义务为由撤销了一审裁定。

一、放弃继承权的时间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一定要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众所周知,继承的开始时间是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遗产尚存在于所有继承人共同共有的状态。如果继承人有意愿放弃继承,需要在此期间内作出意思表示。否则在遗产分割后再放弃的就是所有权的归属了。

二、放弃继承权的方式

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遗产管理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表示。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也就说可以在诉讼中主动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

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可以通过书面方式作出放弃继承声明书,亦对放弃继承声明书可以以公证的方式固定证据。

三、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

1、(1)放弃继承权的主体应当是有继承权的继承人,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不存在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3)且若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2、放弃继承权能免除赡养义务吗?

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十九条之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我国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这是属于赡养人的法定义务,是无条件的。是我国社会主义的道德和法治的共同要求。

3、放弃继承权可以不承担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以及对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但是对于“老赖”或者“尚欠付高额债务的债务人”而言,其放弃继承大额财产的效力很难被法院认定。在开头的案例中可以看到,虽然被上诉人B、C、D书面声明放弃继承遗产,但在其实际占有遗产的情况下,被上诉人等人仍需行使作为遗产管理人所需履行的法定义务。故并非所有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都是合法有效的。

4、放弃继承权后是否可以撤回意思表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3十六条之规定 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也就是说,法院对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是需要根据放弃的具体理由来认定的。若对放弃继承反悔符合公序良俗原则,或有利于健康成长的目的,亦可。

最后附上去公证处进行放弃继承权声明的准备材料: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 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3. 申请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4. 放弃继承的财产权利证明的复印件;

5. 声明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6、申请人行为能力难以判断的,需提交具备相应行为能力的证明;

7、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遗嘱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需提交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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