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公司开展经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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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业,听上去很美!
公司作为一种既受股东控制但又能为股东隔离责任的机制,同时其资产还可以依经营需要而时刻变动,这本身就是更偏袒于公司股东而不利于债权人的制度构造,所以它一定需要一套保护公司债权人的机制与之配套,才能实现整体上的利益均衡,才能赢得债权人的信任,使债权人愿意认可公司的独立人格,愿意承认与之交易的是公司而非股东本身。
在股东利益与债权人利益之间,在制度的设计上法律倾向于优先保护债权人利益。公司对外交易中,基于债权人对于公司行为外观的善意信赖,原则上可以获得优先保护;在公司内部运营中,公司不遵守法定资本要求,债权人可以向公司股东追究连带责任;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公司所有的资产优先于清偿债权人的债权。
公司法的顶层设计是基于公平原则和优先保护债权人利益为基础的。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时代,如果激情澎湃的想给自己的人生不留遗撼选择试水创业,那首先还是要认真的思考最基本的一个问题,你是打算实现英雄的个人理想呢,还是与小伙伴们共同开创幸福生活呢?想清楚了现想想如何降低风险吧!
律师建议,如果你是想体现个人的价值,那首先就要是保持个人的出资,用个人的身份,个人的资信,来保证自己在企业发展运营中占绝对主导的地位,这种情况下就建议不要选择公司制度,优先考虑个人独资企业业,合伙企业等形式(创业不建议选择一人公司,风险太大,我会专门做一期针对一人公司的专题,敬请关注)。
如果选择和小伙伴共同创业,“亲兄弟,明算帐”丑话都说到前头,因为这种创业方式是基于信任和配合以及个人关系与资信为基础的,有很强的人和性,几位发起人在企业创业初期,最基本的首先要制定公司章程,明确各发起人间权利义务和制约。再写一份股东协议,明确挣钱了怎么分,赔了怎么担后再开展工作,否则很有可能公司还未成立,各股东之间就陷入了诉讼,导致公司不能成立却背了一身的债。 就算公司最终成立了,如果没有这些基础的风险意识,也将会为今后的运营也埋下隐患。第三步就是在公司进入正轨后,在大量债务形成之前,应尽快回归公司法要求的股东与董监高之分野、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的分割,同时完备公司决议、财务会计、监事的检查监督等机制。
创业是财富与风险并存的高危行为,多想一点总没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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