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大数据说起:建设工程项目法律纠纷成因
由于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具有一定的地域性的特征,特别是一定地域内标的额较大的案件,非常具有代表性。甘肃省各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二审案件只对一审事实争议或法律适用争议进行审理,因此这类案件具有典型性。通过这些典型案例的研究。首先有助于我们了解人民法院对争议处理的观点和态度。通过了解人民法院对争议处理的态度,有助于指导我们签订和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助于合同风险防范。
笔者通过无讼案例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关键字,对甘肃高级人民法院近年来的已判决的二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进行了检索。
从案件数量上来看,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案件,2015年有44起,2016年有40起,2017年有43起,2018年为81起,2019年为61起。从中可以看出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在2018年达到顶峰,2019年案件稍有下降。这个数据也是和最高人民法院此种类型案件的数量趋势相一致,即在2018年达到顶峰。
笔者以2019年的61起建设工程施工案件为基础,从中随机选取了49起案件为样本进行了初步分析。
从样本案件工程施工地点来看,有酒泉、武威、兰州、庆阳、甘南等地。工程施工地点比较分散,具有非常典型的代表意义。
从样本案件审理法官来看,有卢晨、李静等11个法官,随机组成合议庭办理案件。不同法官对案件的审理观点可以有所不同,具体案件应予具体分析。
从样本案件审理结果来看,49个二审案件,维持一审判决的案件有25起,改判的案件有24起。这说明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建设工程二审案件,改判的可能性近占到了一半。同时也可以说明,建设工程类纠纷在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方面争议非常大。因此,分析省法院案件的观点,有益于指导现实工作。
从样本案件纠纷类型上来看,随机选取的49个案例起诉的原因都是为追索工程欠款产生的。和追索工程欠款相伴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提到合同的效力、工程质量、实际施工人、违约责任、优先受偿权、鉴定意见、支付责任主体等。也就是说在工程类案件当中,工程款纠纷仍然仍然是纠纷产生的最重要原因。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是近四分之一的纠纷涉及挂靠施工(实际施工人)或竣工验收问题。所以,实践如何处理好这两个问题,我们以后再谈。
从样本案件争议焦点的分析有助于我们解决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在施工合同签订以及履行中应当注意的风险点。在后面的文章中,我们具体来看这这些案例当中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当中如何来防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