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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沙成塔学法律 公司设立篇(1)

发布者:张莉律师|时间:2020年08月04日|分类:公司法 |511人看过

聚沙成塔学法律·公司设立

公司设立的比喻

        股份公司的设立分为二种形式,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这二种形式各有优劣,很多人总是分不清二者之间的区别,今天采用一种讲小故事的方式向大家讲解。

本人仰慕的的一位大神:现代东方朔曾在他的一本书中用公司化来比喻国XX和共XX的发展之路,个人认为,这个比喻比较恰当。两X最初成立时犹如两个股份公司,国XX采取的成立方式好比募集设立,共XX成立采取的方式好比是发起设立,二者的区别是募集设立的公司发起人只认购公司一部分股份,其余部分的股份需要靠例如“天使投资”等风险投资来认购;而发起设立的方式是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掌握公司的全部控制权。采取募集设立的国XX显然无法掌控全局,因为他要受置于天使投资等风险投资人(他们好比当时的各路军阀和财阀,这也是蒋失败的主要原因);而采取发起设立的共XX从开始就完全掌控全局,甚至将当初想参股的“共X国际”和“苏X顾问”踢出局,最终把公司作大,占领了全部市场份额。     

 从这个比方可以看出,如果创业者一味接受外部投资,未必是好事,创业者都是有想法的人,是想把自己的梦想变成现实的人,如果是此类创业者则一定做好对公司控制权的掌握,而不能失去控制权,否则一手开创的公司就象自己辛苦带大的孩子成别人的了。

       如何有效掌握公司控制权,如何有效的和投资方博弈,关注张律师微信,我会陆续给您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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