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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之工程索赔与违约责任的联系与区别

发布者:张莉律师|时间:2020年02月05日|分类:合同纠纷 |3576人看过

建设工程合同之工程索赔与违约责任的联系与区别

索赔款与违约金很多时候容易混淆,一定要分清它们之间的不同,因为根据建工司解二的规定,索赔款是有优先受偿权的,而利息和违约金明确规定没有优先受偿权,分清楚搞明价款是基于违约还是基于索赔产生的,才能更好保护当事人的利益,根据个人理解现将二者的区别分列如下,如看官觉得不适之处,欢迎指教。

依据不同

索赔,工程合同特有的,法律的索赔和工程的索赔是不一样的,工程合同中的索赔是基于合同约定的索赔情形出现而产生的;违约,是违反合同义务而产生。

二、性质不同

索赔是一种经营性的补偿行为,除了损失还可以主张利润,所有的合同版本中都明确约定索赔的价款除了损失还包含利益;

而违约是损失补偿性和惩罚性的合同行为。

二、因不可抗力而产生的后果不同

     如不可抗力导致索赔,承包人按索赔程序可要求延长工期或增加费用,合同中有此类条款;而违约合同法明确规定因不可抗力构成违约免责。

四、请求责任承担方式不同

索赔的责任承担方式是工期索赔(要求延长工期或延长缺陷责任期)或费用索赔;违约则是根据《合同法》及《民总》的规定承担,方式是依约定修复,补救,给付违约金,解除合同等。

五、期限不同

依据各类版本合同约定的索赔期限一般是索赔事项发生28天内主张;而追究违约是民诉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

建工司解二的优先受偿权范围是指建设工程价款,而建设工程价款的规定又是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规定,没有很具体,个人认为索赔价款应归入建设工程价款中,因而基于索赔产生的索赔价款有可能纳入优先受偿范围,而违约金不属于优先受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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