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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合同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的区分及法律后果

发布者:张莉律师|时间:2020年01月27日|分类:合同纠纷 |1258人看过

建设施工合同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的区分及法律后果


一定注意挂靠与转包及非法转包的关系。

三者的法律关系、后果是完全不一样的,但是他的表现形式是一样的不好区别,例如投标时,我利用关系与业方联系好借用某央企的名义投标,中标后由某央企与业方方签总包合同,而后某央企与我签定转包合同,表现形式上看,一个是总包合同。一个是转包合同,但这究竟是一种转包行为呢还是一种挂靠行为呢?不可马上下结论,要结合在前期招投标过程中,业方对我的认定,及后来实际施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对外的付款、采购材料等情况的进行综合认定,转包还是挂靠没有绝对的认定标准;如果证据表明在招投标过程中,业主单位和实际施工人还有某些协议,那就可能是挂靠;如果什么都没有,只有业主的总包合同,总包与分包或实际施工人的施工合同,这种情况是转包。如果是挂靠,实际施工人可以直接起诉业主,不是引用跨越合同关系,转包合同的实际施工人,是直接引用合同关系起诉;如果是转包,也可以起诉业主,但此时依据的是跨越合同关系。如果挂靠情况下证据不足法院有可能认定实际施工人没有诉权,只能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起诉。实际施工人在转包下或违法分包情况下可以直接起诉业主,业主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责任,此种挂靠情况有可能因无诉权起诉不了,如果因此被法院驳回,对本身就弱势的实际施工人更是雪上霜,所以如何依据现有的证据提起诉权就是非常考验办案律师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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