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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可以解除合同?(法定解除的一般条件)

发布者:杨芳律师|时间:2019年11月11日|分类:合同纠纷 |858人看过


什么时候可以解除合同?(法定解除的一般条件)

合同在成立或生效后,一般情况下,一方是不得擅自解除合同的,除非是达到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或者是通过双方一致协商解除合同。那么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或解除的条件没有达到,而且合同双方也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时候是不是合同就无法解除了?答案是否,《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了解除合同的一般法定条件,只要满足规定任一法定条件之一,不管对方是否同意,合同的一方都有权依法行使合同的法定解除权。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接下来就对法条进行解析。

1、(第一款)关于不可抗力合同解除权

首先,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次,不仅发生了不可抗力的情况,这种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致使合同目的没有办法实现。例如:房屋租赁纠纷中,因地震致使租赁房屋被毁损,无法居住的,则租赁方据此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2.(第二款)关于预期违约合同解除权
    包含后履行义务方逾期违约和先履行义务方违约。后履行义务方预期违约是指,依据签订的合同约定先履行义务一方,若有证据证明另一方有(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在先履行一方据此中止履行并通知对方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例如:买卖合同中,先交付货品一方,有证据证实买方债台高筑已无履行债务能力的,则可据此暂不交付货物,在通知对方后仍未提供担保,履行债务能力也无变化的,卖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先履行义务方预期违约是指,在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先履行义务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债务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对方可以解除合同。例如房屋租赁纠纷中,租赁方明确表示不会向出租人给付租金的,出租方可据此行使合同法定解除权

3、(第三款)关于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合同解除权

首先,迟延履行的内容应当同上一款都是合同的主要债务,并非次要债务或者是其他附随义务。其次,发生了迟延履行的行为,必须通过催告的方式,给迟延履行一方合理的期限履行主要债务。最后仍未履行,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

例如:租赁合同纠纷中,甲方将房子出租给乙方,合同约定2019年2月3日付下一年的租金,支付期限到乙方没有支付,表示租金是要付的,没有确定具体支付时间或者提出的延期时间甲方不同意。那这个时候甲方可以直接解除合同吗?答案是不可以,必须在催告乙方付款,并给乙方合理的期限履行,等乙方到期仍未履行甲方才有权解除合同。

4、(第四款)关于根本违约合同解除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这款最关键的就是认定根本违约行为,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落空,这种违约称之为根本违约,非违约方也就有权解除合同。例如:《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五.(第五款)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法》九十四条规定的是法定解除的一般条件,通用条件,除此之外《合同法》在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技术开发合同、保管合同及货运合等合同中直接规定了,特殊情况下的法定合同解除,但因篇幅问题则不在本文列举。

合同的法定解除权,主要是针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或者签订的书面合同中对合同解除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形,若合同中有约定的则以约定内容为准,所以写合同的时候建议还是找专业的律师来写,对合同条款的设置、内容及效力都能很好的把握,这样更能清楚的保障签约方的合法权利,避免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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