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慎云律师网

敬法律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求法律之公!

IP属地:山东

王慎云律师

  • 服务地区:山东

  • 主攻方向:离婚

  • 服务时间:09:00-21:59

  • 执业律所: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256158950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婚后父母的赠与,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者:王慎云律师|时间:2020年12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 |520人看过举报

夫妻结婚之后父母希望孩子生活得更好,往往会赠与夫妻双方一定的财物,一般而言,如果父母的赠与是发生在夫妻结婚之后而且父母在赠与时并没有明确这个赠与是针对夫妻一方的,那么父母所赠与的这些财物应该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现实生活中,父母赠与房产的情况下往往最容易产生争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给一方的,就不应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有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结合房产证、购买房屋时的出资情况等客观证据来考虑、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山东 济南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256158950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134254

  • 昨日访问量

    196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王慎云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