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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如何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

发布者:王慎云|时间:2021年08月16日|40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审理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代理律师:王慎云律师,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

案件概述

刘某(男)与李某(女)在2003年结婚,婚后育有儿子刘小男,女儿刘小女,后因刘某出轨,双方于2020115日办理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两个孩子均由李某抚养,刘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0元,教育费、医疗费另行支付。202012月份,李某将儿子刘小男送至刘某家中,20211月,刘某找到王慎云律师咨询,表示想要争取儿子刘小男的抚养权,并委托王慎云律师作为代理人处理此案。

案情办理

本案为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本案中刘小男的年龄已满8周岁,作为代理律师,我了解了刘小男的意愿,其表示愿意跟随父亲刘某生活。

开庭当日,我们提交了被告李某将儿子放至原告处不尽抚养义务的相关录音录像证据,法官也询问了刘小男的真实意愿,案件经审理,法院判决刘小男由原告刘某直接抚养,被告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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