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慎云|时间:2021年07月26日|47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程X于2015年左右出现记忆力减退、幻觉症状,近一年出现走丢,找不到家,坐错公交车,忘记自己是否吃饭等症状。2019年1月在山东省立医院诊断为认知异常,2020年12月,经山东省立医院诊断为早发性老年痴呆并入院治疗。白XX与白X二是程X与前夫白X的婚生子,白XX与白X二为保障程X的权益,找到王慎云律师进行咨询,白XX委托王慎云律师作为代理人向法院申请宣告程X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案件办理:
案件经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受理后,法院指定上海某鉴定机构对程X的行为能力进行鉴定,作出沪润司鉴(2021)精鉴字第0**号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被鉴定人程X患有老年性痴呆。被鉴定人程X目前应评定为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021年6月9日,法院组织开庭,询问申请人白XX与被申请人代理人白X二的意见,于2021年6月10日宣告程X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白XX为其监护人。
律师观点:
申请宣告限制民事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法律规定为特别程序,为保护公民权益,对于是否属于限制民事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严格把握,因此要求必须有充分客观的证据证明。当事人需要准备大量充分的相关证据材料证明被申请人行为受限,否则法院都不会同意立案申请。建议当事人如证据欠缺或者没有时间或没有专业的处理思路等原因,委托专业律师来处理此类事务,律师会指导做好证据收集,并做好内查外调工作,充分准备好前期立案材料,避免因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而久久不能立案。同时律师善于运用专业法律知识来与法官沟通,快速办理申请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