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慎云律师网

敬法律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求法律之公!

IP属地:山东

王慎云律师

  • 服务地区:山东

  • 主攻方向:离婚

  • 服务时间:09:00-21:59

  • 执业律所: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256158950点击查看

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 (赡养权纠纷案例)

发布者:王慎云|时间:2020年11月25日|151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

(赡养权纠纷案例)

案件详述:

孙XX已经将近90高龄,老伴于09年去世,孙XX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自14年起,孙XX一直居住在大儿子袁X一家中,由袁X一照顾,女儿袁X三时常过来探望,二儿子袁X二自17年期从未来看望过老人,更谈不上尽赡养义务。袁X一最近几年身体也每况愈下,疾病缠身,照顾母亲也有心无力,因担心自己发生意外后母亲无人照料,找到王慎云律师,寻求救济。

案件委托:

经过与孙XX、袁X一的详谈之后,我向其详细的说明了,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了解了老人的赡养需求后,办理了案件的委托手续。

案件办理:

准备好案件材料之后,我多次与孙XX的儿女袁X二与袁X三联系,因为毕竟是家庭纠纷,不好激化家庭矛盾,希望经过协商处理,但因一些家庭原因,两人仍拒绝赡养老人。调解不成,我代表孙XX向济南市天桥区法院提起了诉讼。

案件结果:

最终在我的努力下,在法官的主持下,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由三个子女共同赡养孙XX,案件办结之后,孙XX的儿子袁X一代表孙XX给王慎云律师送上锦旗一枚,表达感谢之情。

案件意义:

赡养老人是每一个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XX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社会中,有部分赡养人的法治意识和道德观念较差,无视甚至不履行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因此,有必要对这一传统美德大力弘扬,形成敬老养老的良好道德风尚,彻底铲除滋生不赡养老人现象的土壤。

  • 全站访问量

    134182

  • 昨日访问量

    196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王慎云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