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玉瑾律师
魏玉瑾律师
河南-漯河专职律师执业12年
执业年限12
查看服务地区

律师不接受该地区电话咨询,建议一对一在线咨询.服务时间:(08:00-22:00)

咨询我
08:00-22:00

挂靠关系下的工伤认定

发布者:魏玉瑾律师 时间:2025年02月25日 94人看过 举报

2025-02-25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

张某受雇于秘某,担任货车司机。2023年7月12日,张某驾驶挂靠在A公司的车辆豫L*****货车等待卸货时,因大雨导致货物无法及时卸车,张某在车上过夜看管货物。次日早上,张某被发现死在车内,死因为院前呼吸心跳骤停。

张某之子张三于2023年9月25日向市人社局申请认定张某的死亡为工伤。因材料不全,市人社局要求补正相关材料。期间,张三及其母亲向漯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张某与A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被驳回。随后,张三向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认定A公司与秘某为车辆挂靠关系,张某系秘某聘用的司机,驳回了张三的诉讼请求。该判决生效后,市人社局于2024年1月12日受理了张三的工伤认定申请,并于2024年3月8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张某的死亡为工伤。

A公司不服该认定,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于2024年6月28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市人社局的认定。A公司仍不服,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生效的民事判决已认定A公司与秘某之间系车辆挂靠关系,张某系秘某聘用的司机。张某在车上看管货物时死亡,应认定为工伤。市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依法应予维持。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符合法定程序,亦应维持。最终,法院驳回了A公司的诉讼请求,诉讼费由A公司承担。

律师办案心得

  1. 证据收集至关重要: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对挂靠关系的认定是本案的关键。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应全面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包括生效裁判文书、微信聊天记录、监控视频等,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为案件胜诉奠定基础。

  2. 法律适用需精准把握:工伤认定案件涉及诸多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如《工伤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律师需精准把握这些法律条文,准确适用相关规定,才能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3. 程序正义不容忽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律师在代理案件时,要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及时提交相关材料,按时参加庭审,充分发表意见,以维护当事人的程序权利。

  4. 与当事人保持密切沟通:律师应与当事人保持密切沟通,了解案件细节,安抚当事人情绪,及时告知案件进展,让当事人对案件有清晰的认识和合理的预期。

  5. 维护法律尊严与公平正义:作为律师,不仅要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更要通过案件的办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平正义。在本案中,通过律师的努力,最终使张某的死亡被认定为工伤,让其家属得到了应有的赔偿,体现了法律的公正


魏玉瑾律师于2013年加入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因业绩优秀、能力出众升任律所副主任。自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劳动法领域的理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漯河
  • 执业单位: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1120********44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行政诉讼、工程建筑、合同纠纷
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
1411120********44 劳动纠纷、工伤赔偿、行政诉讼、工程建筑、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