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借条”大“文章”
生在农村,长在农村。在朴素的思想意识里农村当时普遍很穷,经济、生活条件差,温饱问题成了生存下来的基本问题,所以那时的人与人之间也没有太多的经济往来,更多的是生产工具和柴米油盐的东借西往。记忆里家庭与家庭之间的“物质”往来,一是借劳动工具用,如叉粑锄头架子车之类的东西,不过这些生产工具借用后基本上也是随借随还,生怕东家用时耽误人家;二个哪家生活上困了去借瓢面或粮食,有了就赶紧再归还。钱的往来几乎没有记忆,更没感觉到因钱的问题出现纠纷争议或是诉之法院。
随着改革开放40余年的发展,经济异常繁荣,物质极大丰富,不但解决了基本的衣食住行问题,而且家家户户多少还有余钱。随之而来的出现了经济上的交往,理由不外乎工作生活所需或各种投资所需等。难免也就因钱的问题开始纠纷麻烦不断,诸如讨债无门,因钱生怨,背信弃义,反目成仇,对簿公堂。一旦出现上述现象,法律层面就会暴露出许许多多问题,亦即债权债务的凭证“借条”中存在的问题,结合现实例子及司法实践经验,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存在的问题
1.没有借条凭证。
这种情况大多是双方关系较好,借钱当时信任度很高,出借方也不好意思让借款方打借条,借款方也会慷慨激昂,信誓旦旦,口头承诺保证及时还款。然而,当出现借款方以各种理由不还款时,出借方陷入被动,因没有借款凭证而由“爷”变成了“孙”,出现维权难。
2.借条中的“借”与“借到”不分。
大多人的思维里没有考虑那么多,以为只要有了借条就高枕无忧了。然而,一旦出现纠纷,借款方或代理律师就会咬文嚼字,只承认有“借”的意思,而没有达“借到”的目的,如果当时是现金支付,就更麻烦,让法官也无所适从,难以判决。
3.借条中无借款用途。
在无借款用途的情况下往往会出现该借款是用于家庭所需还是借款人个人所需?是用于合法用途还是用于非法用途?因为一旦引起诉讼,就牵扯到是否能用借款人的家庭共同财产来承担还款义务问题,如果能证明是家庭借款更有保障,否则就难;如果是合法用途则受法律保护,否则就不受法律保护,比如借款用于赌博、贩卖毒品等非法用途,在借款人明知的情况下,债权就不受保护。到头来会落个“赔了夫人又折兵”的下场。
4.借款人非用本人真实信息。
按照规定,每个人的正规真实信息是自己的身份证信息,也就是公安户口信息,它是每个公民的唯一信息,也是最准确最真实的个人信息。但现实生活中存在出借人习惯了借款人平时的称呼名字“小名“、”昵称”甚至是“外号”等。如果对簿公堂,在借款人的抵赖下确定借款人就会成为难题,甚至会被法院驳回起诉。
5.借条中的金额只有大写或小写或大小写金额不一致。
借款金额不规范不统一时,借款人往往会“避重就轻”,也就是承认小的金额,否定大的金额,甚至是都不承认,因为金额存在矛盾,难以解释或排除,不能给法官形成高度的内心确信,无法或不敢定案下判。
6.打借条时习惯了现金交款。
借款时借款人往往会称急用而要现金,多年的交易习惯人们也都养成了现金支付方式。原来法院基本可以依据借条大胆判决出借人胜诉,支持出借人诉求;但在近些年中,因借条的出现存在多种可能性,比如在威胁逼迫情况下打的假借条,强迫交易,“套路贷”“高利贷”等非法因素掺入,司法机关对该类案件引起重视,并出台“解释”“规定”来规范,力求证明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保证判决的准确性、权威性。如果是现金支付,数额较小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认定;如果数额较大(如3万、5万以上),借款人不予认可时,在没有借款来源或银行打款流水等书证证明下,出借人的诉求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7.借条、欠条、收据不分。
按照通常理解,借条是一方向另一方纯粹借款时出具的借款凭证,如果没有还款期限约定,出借人不必担心因诉讼时效问题而丧失权利保障。欠条是双方存在某种交易,通过交易产生欠款,该欠款的来源是有渊源的,从打欠条开始起,如果没有还款的时间约定,那么诉讼时效期间就已开始计算,从打欠条开始起算,在3年(2017年10月1日前是2年)内如果债权人不主张债权,那就面临该债权得不到法律保护的风险。收据仅是一方收到另一方金钱或物的凭证,没有“借“或”欠”的“味道”,大多仅指人们进行商品交易过程中的一种凭证而已。
8.借条中没有约定利益或利息过高。
在没有约定利息时,诉至法院前的时间里视为无息借款,诉求利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如果利息过高又不被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26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率约定无效……”。同时又会涉嫌职业放贷或高利转贷的刑事违法风险。
二、正确做法
现实生产生活中的金钱交易、来往在所难免。从上述几种情形看,要想规避风险,避免隐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出具书面手续时一定要认真规范。
以借条为例,一是要明示并准确确定双方基本信息,以身份证信息为准,把姓名、身份证号码写入其中;二是要写清借款用途,明确家庭借款还是个人借款及借款用途,家庭借款要让家庭其他成年家属同时签字;三是大小写要兼具且一致,避免二者出现矛盾不一,引起争执;四是约定利息要在合理合法范围内,杜绝盲目追求暴利;五是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确定还款日期,并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行使权利;六是3万5万以上大额借款不要进行现金支付,要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且被转账银行卡一定要是借款人本人的银行卡。
例如:
借 据
张三(身份证号码)借到李四(身份证号码)人民币壹拾伍万圆整(¥150000元),于2020年5月10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打至张三邮政银行卡(卡号:623178666666),年利率24%,还款日期2021年5月1日。
借款人:张三
2020年5月1日
三、建议
近年来,相信几乎每个人或每个家庭在经济往来中都存在或多或少的经验教训,甚至有的教训是刻骨铭心的“血的教训”。出现教训的原因:一是追求高息回报,贪财图利型;二是盲目相信他人,江湖义气型;三是投资谋利型。
记得头条新闻里“老梁”说事曾经说“大财靠命,小财靠勤”,仔细想想确有道理。
因此,告诫人们一个道理:“借钱是孙,还钱是爷”的世态世俗下,无不透露着人性的弱点!
为此,建议一般情况下不要轻易出借钱财或借入钱财,更不要拿钱财去检验人性,因为几乎每个人都检验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