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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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遗嘱的效力认定

作者:刘凡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9日分类:其他类型浏览:487次举报
2019-11-29

原告:李先生

被告一:张女士

被告二:李女士

被告一是原告的继母,被告二是原告父亲的继子女原被告三方为继承原告父亲遗留下的房产发生纠纷。李先生找到司俊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司俊律师接受张先生的委托,代理李先生处理其与两被告的遗产继承纠纷。

原来李先生的父亲生前曾与两被告讨论自己的房产的归属问题,两被告为此还录音保留证据。

在庭审中两被告认为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录音遗嘱,要求按照遗嘱继承,原告李先生无继承权。两被告向法庭出示录音带作为录音遗嘱的证据。

在法庭辩论中,司俊律师认为所谓的录音遗嘱是分多天、多次录制而成,且录音内容杂乱不清,原告的父亲在录音前也没有明确声明自己是要做录音遗嘱,更没有找符合法律规定的见证人来见证,也没有表明录音的具体日期。所谓的录音遗嘱只是在谈话中提到对房产继承的意见。该份证据不管在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是无效遗嘱。

最终,法院按法定继承分割房产。

律师提醒:录音遗嘱被认定无效原因很多。首先上述录音并没有表明当事人是为了订立遗嘱而进行的录音,因此无法确认是录音遗嘱,其次,录音进行了剪辑和拼凑,并不完整连贯,没有上下文、没有起始的说话,不一定能真实反映当事人的意思。再次,没有证据证明录音的时间、地点和环境。最后没有见证人。这些问题,恰恰是录音遗嘱的关键问题,如果无法通过其他手段解决这些问题,最好不要采用录音遗嘱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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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凡律师,郑州大学法律本科学历,执业证号:14104201411701872。为人真诚,热心正直,善于沟通,办案认真谨慎...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平顶山
  • 执业单位:河南赫达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0420********72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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