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周云律师 时间:2021年04月09日 44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当事人李某是京外某高校老师,课余期间为北京某知名媒体公司的常年合作讲师,与该公司曾经有过多次合作,该知名媒体公司也均如约支付了劳务费用。在2019年上半年,李某受该公司员工委托,为其录制课程若干,产生劳务费数万元。在李某找高管要求结款时,该公司高管以其不知情为由,拒绝支付劳务费,双方遂多次发生语言上的冲突。冲突中,对方明确表示拒绝支付该款项,并数次扬言要求李某可以诉讼解决。李某因身在外地,来京诉讼成本较高,故委托本律师代为参与诉讼。
本案原本是一个法律关系清晰、涉案标的非常小的劳务纠纷,只是双方仅仅通过短信沟通,证据保存使用比较麻烦。而对方企业却是一个知名企业,原本可以调解结案是双方最好的结果。但因对方各种恶意拖延,导致诉讼周期一年半之久才以我方胜诉结案。在审理过程中,我方一直本着和气生财,见好就收的原则参与诉讼,但对方全程不同意调解,也不认同我方诉讼主张,否认我方提供劳务行为,甚至否认使用我方劳动成果的法律事实,最终在扎实的证据下,对方承担了败诉风险。这个案件让从事多年企业内部管理的我思考良久:一个知名的媒体企业的高管,如果高管不基于法律事实而信口胡言,不仅仅砸了企业的招牌,最终企业还要为其行为买单。如果一个企业没有开展法律培训,员工不懂法,管理人员不懂法,不管是多大的企业,想在这个法制社会的大环境下能够长久的生存下来,早晚是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