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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防有道:建筑工程款劳务纠纷逆转胜诉

发布者:宋伟律师 时间:2026年01月21日 216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
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自然人丙签订《防水工程劳务管理协议》,约定甲公司承包某产业园防水施工项目。工程验收结算后,甲公司主张乙公司拖欠劳务费 9 万余元及逾期利息、律师费等,而乙公司以 “代付农民工工资、擅自撤场违约金、发票税率损失” 等多项理由抗辩,主张已超额付款,双方争议陷入僵局。宋伟律师接受甲公司委托,担任本案诉讼代理人。
二、代理核心策略
1. 证据体系重构,锁定欠款事实
宋伟律师首先对案件证据进行全面梳理:

针对 “代付工资” 抗辩:核实被告提供的代付凭证,确认 3.6 万元代付属实,但被告主张的 “保证金扣除” 无事实依据(原告未实际缴纳保证金),当庭指出该抗辩不成立。
针对 “擅自撤场” 抗辩:调取原被告工作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原告停工系因冬季无法施工及前期土建未完成,并非擅自撤场;后续未返场系因双方协商结算,不存在违约,直接推翻被告的违约金主张。
针对 “发票税率损失” 抗辩:结合合同约定与实际履行证据,指出被告主张的 “多承担税款” 计算方式缺乏合同依据,且发票已实际抵扣,该损失不成立。

2. 庭审攻防设计,直击争议焦点
庭审中,宋伟律师围绕 “欠款金额”“责任主体” 两大核心争议展开精准攻防:

对被告主张的 “违约金、税款损失” 等扣除项,逐一举证反驳,明确指出被告扣除金额远超合理范围,且部分抗辩无合同与法律依据。
针对自然人丙的连带责任主张,结合合同相对性原则,提出丙仅为项目介绍人,并非合同相对方,无需承担责任,该观点最终被法院采纳。

三、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支持核心诉求:

判决被告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工程款 5.5 万余元及逾期利息(按 LPR 计算);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乙公司承担;
虽部分律师费、保全保险费因无明确合同约定未获支持,但原告的核心工程款诉求得到有效实现,避免了全额败诉风险。

四、律师价值总结
本案中,宋伟律师通过证据精细化梳理、抗辩点精准拆解、庭审策略灵活运用,成功打破被告的多重抗辩壁垒,为当事人锁定核心权益。从证据链构建到庭审逻辑输出,全程以专业能力把控案件走向,最终实现了 “以最小诉讼成本争取最大合法权益” 的代理目标,展现了建设工程领域纠纷的专业代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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