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限被告石长征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张雨货款150711元,并自2015年11月30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至还清本金之日止。
如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8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
发布者:王世杰|时间:2018年06月07日|95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限被告石长征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张雨货款150711元,并自2015年11月30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至还清本金之日止。
如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8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