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建议购房者采取一些前置措施避免出现这种情况,例如,在签约或付款之前,即要求在出售者陪同在交易中心拉取产调,确定房屋上没有抵押等权利负担。为了实现这个目的,可能需要先向出售者支付一定的诚意金,而如果出售者仍拒绝配合,那购房者就更要小心了,因为拉取房屋产调信息十分简便,出售者拒绝很有可能是因为房屋权利存在一些问题。
如果签合同甚至支付购房款后才在办理过户时发现这个问题的,购房者要了解抵押的情况,要求出售者向抵押权人偿还债务,进而解除抵押。
如果出售者不配合偿还债务,则购房者要考虑是否希望得到这座房屋。根据《物权法》等有关规定,不动产设有抵押的,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不动产的转让,除非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但需要明确的是,无法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一、 在房价看涨的市场环境下,不排除购房者选择代为偿还债务而希望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情形出现。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与抵押权人协商还款,进而要求抵押权人配合解除抵押,出售人配合办理过户。当然,由于购房者是代出售者还款,购房者有权要求出售者偿还,并赔偿由此导致的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二、 如果购房者决定放弃对房屋的主张,则应当及时向出售者发出解除购房合同的正式通知,并要求购房者返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赔偿损失,并要求出售者承担赔偿责任(已付购房款一倍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