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购房者认为合同签了,房子就是自己的了,坐等交房就可以了。实际情况却远比这个复杂,事实上,这也是现实中会出现如此多纠纷的原因。
一个很好理解的事实是,房屋买卖合同是在出售者和购买者之间签订的,只有双方了解合同的内容并受到其内容的约束,法律上把合同的这种属性称作“合同的相对性”。因此,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只是意味着出售者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向购买者转移房屋并配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购房者有义务接受房屋并向出售者按期足额支付购房款。外界并不知晓这个合同的存在,自然无须受其约束。
与“合同的相对性”对应,房屋权属登记则具有“物权的公示性”,也就是说,国家建立并运行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使得房屋权利人及购房者等其他有关主体,可以查询到房屋的实际状态。因此,《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只有房屋实际登记在购房者名下时,这套房屋才在真正在法律上属于购房者。签订合同和实际入住都不会影响产生房屋权属变更至购房者的法律效力。
对于购房者而言,合同签订后尽快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并办理产权证书是保障自己权益的最佳选择。如果由于一些特殊情况,签订合同后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建议与售房者提前协商,要求其配合办理预告登记,防止出现售房者一房二卖或擅自设置抵押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