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享受法定工伤待遇的前提,如果单位积极的,工伤事故发生后,单位会主动给以认定,但工伤纠纷很多都是单位不申请,给职工带来诸多麻烦。那么,如果职工自己申请认定,需要提交准备哪些认定材料呢?
事实上,各地对工伤认定需求材料的要求不同。《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现实中,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进一步具体包括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
5.其他特殊情况下的证明材料。
如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事故认定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