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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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能否以发包人未付清工程款为由拒绝交付建设工程?

作者:王震律师时间:2022年06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70次举报

不能。承包人不得就不动产行使留置权,但其有权就建设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王震律师,执业证号13707201710221446,山东闻法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专长:婚姻家庭纠纷、劳动纠纷、合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潍坊
  • 执业单位:山东闻法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720********46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