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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尚未结算,承包人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如何确定?

作者:王震律师时间:2022年06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40次举报


在工程款尚未结算的情况下,往往难以确定工程款应支付的确切时间,承包人难以知晓权利被侵犯的确切时间,故一般不计算诉讼时效,但如有证据证明一方知道或应当对方拒绝结算的,从其知道权利受损害之日计算。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王震律师,执业证号13707201710221446,山东闻法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专长:婚姻家庭纠纷、劳动纠纷、合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潍坊
  • 执业单位:山东闻法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720********46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