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买卖协议
卖方(车主): 买方:
卖方电话: 买方电话:
卖方身份证号码: 买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就二手车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车辆情况
(一)车辆基本信息
车类型号: 车身颜色:
车牌号码: 行驶公里:
发动机号: 车架号码:
初次入户时间: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号:
车辆保险险种及到期日期:
(二)车辆具备下列证件及备件(在方格里打“√”为示)
□行驶证正、副本 □购置税(费)证□路费收据 □车船使用税标志(发票)
□机动车辆登记证书 □定编证(使用证) □营运证 □备胎 □千斤顶
□钥匙 把 □其他
二、交易金额
本车的交易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三、付款方式
(一)本协议签订后,买方即刻向卖方支付购车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然后由买方负责办理车辆相关过户手续,卖方给予配合。
(二)车辆过户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由买方负担。
(三)卖方应在买方办理好过户手续并付清车款时,交付车辆、相关证件及备件给买方。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卖方应保证对出卖的车辆享有所有权和处分权,能够依法办理过户手续。
(二)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证明、凭证的真实、合法、有效。
(三)因卖方的原因造成车辆不能过户的,卖方应将已接受的车款全部退回,并向买方支付因此实际发生的费用。
(四)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卖方出售车辆存在未明示瑕疵、故障给买方造成损失的,赔偿买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五)卖方收取买方车款后,应给买方开具收款凭证。
(六)卖方应主动积极配合买方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七)买方应与卖方当面验车及查验相关证明、凭证,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一旦买方付款,卖方交付车辆给买方后,即表明买方对该车的性能、使用状况、瑕疵等一切车辆信息有了充分了解和认同,之后买方不得就该车的性能、使用状况、瑕疵等再向卖方主张任何权利。同时,卖方交付车辆后,该车造成的一切纠纷均与卖方无关。
(八)买方在办理完过户手续后,直至付清剩余车款,卖方才将车辆交付给买方。
(九)该车在 年 月 日 时 分以前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法律责任均由卖方负责, 该车在 年 月 日 时 分以后发生一切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法律责任均由买方负责。
五、违约责任
(一)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车辆情况与信息不真实,买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卖方未按协议约定将本车及其相关凭证交付买方,买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买方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卖方有权终止协议,不予交付车辆。
(四)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买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卖方返还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卖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买方承担一切损失。
(五)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六、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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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纠纷解决方式
本协议履行中发生纠纷时,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若买卖双方协商不成,可向卖方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三)当买卖双方办理完过户手续并交付车辆及相关证件后,本协议即执行完毕。
(四)本协议一式 份,买卖双方各执 份。
买方: (签字或盖章) 卖方: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