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丹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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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陕西佐策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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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合同危害公共利益的处理原则

发布者:何丹丹律师|时间:2021年03月04日|分类:合同纠纷 |4489人看过

《民法典》第534条规定: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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