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一房二卖”或“一方多卖”,即开发商将同一套商品房先后卖给二个或以上的买受人,遇到这种情况,购房者应该如何维权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因此遭遇开发商一房二卖甚至多卖的情况,购房者可以主张以下权益:
1)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
2)若有定金条款,可主张双倍返还定金;
3)请求赔偿一倍金额的已付购房款;
4)其他可证明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