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黄卫健律师
此前听到这样一个段子,在男女谈婚论嫁的时候,很多情况下都是男方买房,女当买车。然而有一种不同的声音:这样多傻啊,如果我是女生,我会选择买房,让男生买车。因为房子会升值,而车不出意外都是贬值的。这是我读完这个故事想到的一个小段子。
回到这个故事上来,女主在广州收入每月8000,男主每月6000,本来打算双方家里出点钱给他们在番禺买套房子。可是,男主偷偷7月份按揭了套房子。看到这里,其实都没有问题,这也是现在普遍的情况,很多到谈婚论嫁时,一般来说,家里都会给儿子准备房子首付,按揭一套房,这似乎也是现在女性的最低要求了。结婚后,共同还贷(谈论的不加女生名字的情况下),这里要说的是,无论还贷的钱是从谁的工资卡上出去的,都视为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因为婚后收入是共同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
这样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内容: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这个条文就是处理一方当事人在婚前出首付款按揭买下房屋,婚后仍然登记在一方名下,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情形。我认为这是一个相对公平的法条,这样的房屋其实是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的一个混合体,在离婚时,未登记一方可以分到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以及还贷部分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结婚的时间越长,离婚时相对分到的就越多。换句话说,你为这房子提供了多少的向心力,你就会得到多少。
再往下看,男主的父母跟女主说:小玉啊,我们家呢也不是富贵家庭,但结婚还是要给儿子凑个首付来。你们的工资也不高,结婚之后还要生活,要养孩子,你嫁过来也不能让你受苦。结婚后房屋的贷款也不用你操心,我们俩老还有些积蓄和退休金,可以帮你你们供。
看似一段很暖心的话,实则打得一手好算盘,首付没有你,还贷也没有你,当然离婚也没有你的。而且还贷真的没有你吗?男主把钱偷偷取现出来交给父母来还贷,这钱可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现在却可能会被男主悄悄转移。这样的方式完全把女主避开了,这是下了一盘很大的棋。
所以越来越多的女性选择婚前买一套房,但很多男性在遇到这样的相亲对象时反而会却步,这意味着婚后将背着两个房贷,还有可能会要还首付借的钱,极大的影响了婚后的生活质量,或者婚后共同出资买一套一起还贷,我想这是大多数一般男生希望的,也是很多女性愿意的。这就是结婚前的一场博弈,站在不同的角度,男女都有不同的看法。
最后一句话:不结婚,逼事没有。